2012年0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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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铁五局科技信息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科技信息网(以下简称“科技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发挥好科技信息服务生产经营的作用,确保科技信息安全,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工作信息化、流程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科技网的管理和维护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浏览或使用科技网的用户或会员,以及主动与网站有链接关系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信息网在国际互联网上的英文注册域名为
http://www.ztwjkj.com
),是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建立,以计算机互联网络为平台,以科技信息为资讯的无边界电子图书馆。科技网的主要内容为:科技动态、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法、期刊论文、科技成果和施工技术等。
第四条 科技网以“学习借鉴、技术创新、勇于跨越、追求卓越”为宗旨,面向全集团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第五条 科技网的主要任务为:宣传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科技方针、政策;发布集团公司科技动态和科技工作信息;提供集团公司施工领域的科技资讯;推介成熟施工技术和科技成果,促进集团公司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第六条 科技网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 科技网实行注册会员制,按会员级别和权限分级管理。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一节 管理分工
第八条 科技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的原则。技术中心科技管理科全面负责网站规划及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及维护、用户注册信息审核、会员信息管理、网站安全及信息保密工作。技术中心所属各科室负责协助科技管理科管理和维护网站,积极提供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应约解答交流论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
第九条 科技网的系统维护和网络链接工作由集团公司网络管理科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在本单位推介和使用科技网,并协助技术中心维护科技网的权益和安全,积极推荐和提供与科技网版块内容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科技信息。
第二节 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主要版块的设置和变更,由科技网管理员定期汇总收集到的有关建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技术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的发布和更新本着版块内容“谁分管、谁更新,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科技管理科的工作分工进行。技术中心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科技网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管理员在发布信息前必须认真检查更新的内容,并报科技管理科科长审核同意后发布。更新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条理清晰、语意准确、文字精炼。凡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向科技网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科技信息,集团公司将酌情给付一定的报酬。对于有偿或无偿、主动提供科技信息的知识产权所有者,科技网均视为其已同意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所提供的科技信息。
第十五条 管理员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安全保密的工作规则,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检查,并自觉做好信息保密和安全维护工作,不得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私自复制、传播科技信息。
第十六条 管理员应当认真履行网站的管理维护职能。对于发布错误或虚假信息、管理维护不力、违反安全保密规定泄露科技信息或管理员密码,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章 会员注册和信息资源
第一节 会员注册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以实名制注册。注册时必需按照网站规定的注册信息格式,认真填写真实姓名、详细工作单位和地址、办公电话和有效证件号码等注册信息,由技术中心科技管理科负责会员注册信息的审核、权限分配和管理。未经审批的注册帐号一律无效。
第十八条 注册会员级别分为中级会员和高级会员。集团公司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申请注册成为中级会员或高级会员。
中级会员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将注册信息通过梦龙即时通发给网站管理员,由管理员审核、批准。
高级会员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将注册信息通过梦龙即时通发给网站管理员,同时传真或邮寄一份由所属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信息至技术中心科技管理科进行注册审批并备份。未通过高级会员资格审批但符合中级会员条件的用户,可以由管理员设定为中级会员。
第十九条 注册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并仅限注册者本人使用,不得向他人公开,如果发现帐号出现安全漏洞,应当立即报告科技网管理员。注册会员对因未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而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二节 信息资源
第二十条 中级会员可以浏览科技动态、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推荐的科技期刊和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工法、交流论文、科技成果概况、在研项目等有关内容。高级会员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浏览全部科技期刊及会议论文、建筑工程标准规范全文、科技成果技术简介、部分可公开的工程技术总结等有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护科技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科技信息安全,科技网的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国家级和省部级工法、部分工程技术总结等核心、关键技术信息,必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由用户根据工作需要向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提出申请,通过技术中心审核、批准后,才可以通过管理员获取。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员可以在留言板和交流论坛就工程技术、网站建设和更新信息等内容进行咨询、交流和探讨。对于会员提出的疑难工程技术问题,技术中心将邀请或约请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专家或技术顾问予以解答。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注册会员,可以按照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科技网下载或申报相关的申报书或表格等科技工作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注册会员不得随意下载、传播、出售网站的科技信息资源用于商业目的,并对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负法律责任。科技网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监控会员帐号的使用记录,发现一个帐号被共用或恶意下载网站资源等不良情况,将视情节对该会员予以警告、中止使用帐号,甚至注销帐号。
第四章 用户须知
第二十五条 用户应当在浏览或使用网站前,认真阅读科技网管理办法、法律声明和隐私声明。任何浏览和使用网站的用户,均视为已接受并遵守科技网管理办法、相关的法律声明和隐私声明。
第二十六条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网站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科技网发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集团公司和谐、发展、稳定的任何信息,并对本人在网站发表的一切言论负全部责任,网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科技网提供的文字和图片等一切信息仅限于本人学习、参考使用,严禁向他人传播或用于其他目的。
第二十七条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必需暂停网络服务时,科技网将尽可能事先进行公告。但对于提供不真实个人注册资料或违反网站使用规定的用户,科技网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科技网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止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科技网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科技网将不定期地修改本办法和法律声明及隐私声明中的有关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科技网对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相应条款的变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用户是指通过互联网登录科技网浏览信息的人员。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通过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注册审批,拥有固定帐号和使用密码的人员。
第三十条 科技网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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